刊登日期: | 2021/4/15 |
發文日期: | 2021/4/6 |
發文字號: | 府衛企字第1100004388號 |
主旨: | 公告本縣展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 |
依據: | 精神衛生法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規定。 |
公告事項公告: |
精神衛生法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規定。一、展延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斗六分院為本縣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之有效期間,自110年7月31日起至113年7月30日止。 二、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配合本縣提供下列服務: (一)嚴重病人之緊急安置、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 (二)嚴重病人或病人之緊急處置。 (三)接受由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護送就醫之病人。 (四)接受由醫療機構轉送之病人。 (五)其他本縣委託或指定辦理之服務事項。 三、指定機構有效期間屆滿前3個月,得申請展延效期。經審查通過者,每次展延以3年為限。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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